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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的知名度高,廖峻、傅娟等藝人都幫保險公司代言商品,不過,類似廣告最多只能再播半年,金管會規定,保險商品廣告代言人如果有解釋商品內容、或者保單條款的行為,都要具備招攬人員資格。(張雅惠報導)

金管會稍早規定,必須具有高中職學歷才能報考保險業務員,現在又規定,保險廣告代言人如果有解釋商品內容或保單條款的行為,也要有保險業招攬人員資格。

金管會已經發函壽險和產險公會,轉告所屬保險公司,即日起,保險代言人口述承保範圍、保險金給付條件或金額、或者保費負擔等,都要具備保險業招攬人員資格,避免代言人沒有招攬條件,卻又造成消費者誤解,衍生後續的理賠爭議。不過,廣告檔期都已經事先安排,為了讓業者有時間因應,金管會訂出六個月的調整期,目前民眾看到由藝人廖峻、傅娟代言的保險廣告,最多只能再播六個月,除非這些代言人本身就有保險業務員的資格,或者這六個月之內趕緊補考,才符合金管會的規定。

金管會指出,保險商品廣告代言屬於廣義的招攬行為,保險業應該審慎選擇保險商品廣告代言人從事商品內容或保單條款的說明;代言人和業務員一樣,都要依照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的規定,針對招攬行為所產生的損害依法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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